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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么交通信號燈選擇紅黃綠三種顏色?
紅燈“停”,綠燈“行”,黃燈亮了“快點走”。可見光是電磁波的一種形式,是電磁波譜中人眼可以感知的部分,相同的能量,波長越長越不易散射,傳播也越遠。一般人的眼睛可以感知的電磁波的波長在400~760納米之間,不同頻率的光波長也不一樣。其中紅光波長范圍是760~622納米;黃光波長范圍是597~577納米;綠光波長范圍是577~492納米。其實,最早的交通信號燈是為火車而不是為汽車通行設計。由于紅色在可見光譜中波長最長,可視距離要比其它顏色更遠。
因此便被用作火車的交通信號燈,同時也因其醒目的特點,很多文化將紅色視為危險警示標志。而綠色在可見光譜中波長僅次于黃色,因此成為了比較容易看見的顏色。在早期的鐵路信號燈中,綠色最初代表“警示”,而無色或白色代表“全線通行”。鐵路信號燈原本的備選顏色是白綠紅。綠燈示意警告,白燈示意可安全通行,紅燈則和現在一樣,示意停車等待。但是交通信號燈實際使用中,黑夜里有顏色的信號燈在黑色建筑物的映襯下很是明顯,而白色燈卻可以和任何事物融合在一起。例如常見的月亮、燈籠,甚至是白燈都能與其融為一體。這種情況下,司機由于分辨不清,極易造成事故。
按照國際標準,道路交通信號燈共有8套。無論是圓形紅綠燈還是箭頭紅綠燈,交通信號燈都會按照紅、黃、綠的順序排列,最上方或最左邊的一定是紅燈,而黃色指示燈則位于中間。這樣排列是有原因的——如果電壓不穩或者陽光太強,交通信號燈固定的排列次序更便于駕駛員識別,以保證行車安全。